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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莆京关于学生个人外出活动安全保障制度
发布:2018-05-16   来源:匿名  浏览: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校学生安全的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春(秋)游及节假日个人或结伴外出活动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春(秋)游及节假日活动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对学生在校期间春(秋)游及节假日个人或结伴外出活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春(秋)游及节假日活动的安全。

第三条 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后举办全校性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周”进行安全与法制教育;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在每学期初对本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大力宣传有关学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学生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对在校期间要求利用节假日外出春(秋)游的学生要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以:“安全、就地、就近”为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节假日个人或结伴外出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有自我防范意识,对地势险峻或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地方不得前往。离开校园外出活动前一定要及时把去向告诉同寝室的同学,同时应按时回校就寝,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回校就寝的,必须按学校的规定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请假,同事电话告知同寝室的同学。对于熄灯后经查找仍不知去向的同学,同寝室的寝室长和同学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如离开杭州市区的一定要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

第五条 对于外出活动擅自在外留宿的或不经请假擅自离开杭州市区的同学,各二级学院可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 如果是集体组织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按《澳门新莆京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保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外出活动时严禁乘坐无营运证的车船和超载车船等非法交通工具;严禁到非游泳场馆的野外水塘、水库、湖泊等水域游泳,以防溺水事件发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到卫生差的饮食摊点就餐。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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